包拯(999—1062年),字希仁,北宋庐州合肥人。人称“包公”“包青天”。他自幼以孝闻名乡里,在地方上,曾做过知县、知州、知府;在中央,曾任监察御史、知谏院、三司使等,“强志尽瘁,夙夜匪懈”,最后在枢密副使职位上去世。
《包拯家训》写道:“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仰珙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昭后世。”前37字训辞、后14字押字,可谓字字珠玑,核心要义是告诫后世子孙要遵从其志,做官不得贪赃枉法,做人要清白廉洁,鲜明彰显了“廉为官之本,贪为政之蠹”的廉洁文化理念。
严以治贪
《包拯家训》训辞主要围绕“赃滥”展开,充分体现了包拯对贪赃枉法的痛恨。包拯惩治贪腐以严著称。朱熹说,包孝肃公立朝刚严,闻者皆惮之,至于闾里童稚妇女亦知其名,贵戚、宦官,为之敛手。
包拯在任职开封府期间,发现其辖区内的达官显贵沿惠民河修建了许多楼舍亭榭,导致河道变窄、河水不时泛滥,严重威胁百姓生命。对此他不畏权贵,下令将违法建筑悉数拆除。在任监察御史、知谏院等期间,包拯多次上疏严劾贪官酷吏,综观《孝肃包公奏议集》十卷,他先后上疏弹劾张若谷、王逵、张尧佐、张方平、郭承祐、宋庠、李淑、刘兼济、宋祁等人。他弹淮南转运使王逵“苛政暴敛,殊无畏惮”“非理配率人户钱物上供,以图进用”“害民蠹化”;弹三司使张方平“身主大计,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,无廉耻,不可处大位”;弹雄州知州刘兼济“材庸识暗,素无廉节”;弹吏部侍郎宋祁“在益都多逰宴”等,希望对这些毫无廉洁操守的贪官污吏予以降黜。
为促使“廉吏知所劝,贪夫知所惧”,包拯还提交了“乞不用赃吏”“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”“废锢赃吏”等众多奏议,希望朝廷“精选廉干中正之人”为官从政,力图从选人用人上断绝赃滥者从政的幻想。包拯主张澄清吏治,选任贤才,裁抑特权,其上疏治贪之多、执法治贪之严,从当时京师流传“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”即可显见。
廉以用权
《包拯家训》训辞虽然主要围绕“赃滥”展开,但训示的本义在于告诫后世为官的子孙要“廉政亲民”。亲民之官,以廉为基。廉洁是一个官员最基本的道德操守。包拯重言教更重身教,自入仕伊始,他就一直倡导和躬行清正廉洁。包拯在《乞不用赃吏》中说:“廉者,民之表也;贪者,民之贼也。”他一生始终坚持以身作则,务求做到廉以用权、权为民用。
在泸州当知州时,包拯的亲戚非常高兴,想借着他的威风徇私枉法,其中就有他的舅舅,包拯对此毫不姑息。他亲自开庭审讯他的舅舅,并杖责数十大板,“自是亲旧皆屏息”,其亲朋好友再也不敢违法乱纪、为非作歹了。在任职开封府之初,当时有所谓的牌司制度,即“凡诉讼者不得直入衙内,府吏守门,先收状牒,谓之‘牌司’”。为了防止门牌司收转状纸时向告状人索贿受贿,包拯上任即改革此项制度,裁撤门牌司,大开正门,允许告状人直接上庭递交状纸,“自道曲直”,自此,吏民不敢欺,实现了官民“无复隔阂”。
《包拯家训》要求后世子孙如果做官,当廉以用权,若贪污违法而被撤职,则不允许回老家走进包家大门,死后也不能葬于包家世代的坟茔之中。如此严厉的家训,是包拯人生道德准则的体现,反映了他高尚正直、廉洁奉公的操守,体现了惩恶扬善、公正廉明的清官形象。
洁心自律
《包拯家训》训辞中“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”8字,既是对后世子孙为官者的要求,又是对子孙中非仕之人的垂诫。修身、齐家而后治国、平天下,欲修其身,先正其心。包拯初任扬州天长县令时,就写戒廉诗一首作为立身处世的座右铭,诗的首句为:“清心为治本,直道是身谋。”自始至终,他初心不改、洁身自好。
在出任端州之时,当时端州因出产名贵的砚台,每年要向朝廷进贡一定的数额。此前历任郡守常以进贡的名义向老百姓多敛取数十倍以馈赠权贵。包拯到任后,严令按进贡的定额征收,多一个也不行。包拯自己很喜爱书法,对文房用具也情有独钟,但他在此地期满卸任,“不持一砚归”。后人对此评价说:“此其律己之义,凛乎严凝,盖有肃于秋霜而寒于冬雪者。”
包拯一生多次拒绝他人送礼,在他60岁生日之际,仁宗皇帝也曾送其贺礼,并在纸上写道:德高望重一品卿,日夜操劳似魏征。今日皇上把礼送,拒礼门外理不通。包拯看后,立即挥毫题诗回诏:铁面无私丹心忠,做官最忌念叨功。操劳本是分内事,拒礼为开廉洁风。此诗可谓他“清心为治本,直道是身谋”的生动写照。《宋史》记载,包拯“与人不苟合,不伪辞色悦人,平居无私书,故人、亲党皆绝之。虽贵,衣服、器用、饮食如布衣时”。为家国大事计,包拯修身正心、廉洁自律令后世敬仰。
化廉成风
《包拯家训》14押字,既是以石刻方式对后世子孙的严明要求,也反映了包拯冀望出现“风化日益美,贤杰日益耸”的盛世美景。好家风推动形成好民风好政风。包拯特别注重弘扬历史名臣的真善美事迹,强调应以他们为榜样,以此化风成俗。他因宋太宗时期礼部侍郎王明“节义端劲,功烈卓伟”而感动,特缮写王明曾孙王临所著《家传》,并上疏仁宗皇帝《请谥王明》。在他去世后,仁宗皇帝也因其孝闻天下及廉政威名而“幸其第临奠,辍视朝一日,赠吏部尚书,谥孝肃”。
在《包拯家训》影响下,包拯之妻董氏“亡声伎珍怪之玩,素风泊然”;其子包绶在赴任潭州通判的路上病故,人们打开他的行李发现“诰轴著述外,曾无毫发所积为后日计者”,后人对此评价说:“益知公生平清苦守节,廉白是务,遗外声利,罕有伦比。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,公可谓能克家者,孝肃之风,至于公而益炽也”;其孙包永年历任县主簿、县尉、县令等,“廉勤自守,蔚有政声,吏民爱思”“凡厥莅官临事,廉清不扰”,在死后也“了无遗蓄”,连丧葬费用都是由两位堂弟资助的。后人对此评价道:“孝肃公之遗风余烈犹在也。”包拯的后世子孙大都传承了“孝肃家风”,继承了包拯遗志,他们的墓也多归葬于合肥县公城乡公城里包拯墓旁。(王鹏程)
供稿:办公室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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